关于鞠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02-27   来源:区政府办

区级国家机关及所属各部门、各街道办事处:

经大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:

任命:

刘兵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万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
王莉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津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
曾建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文官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
戴敏同志为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;

马博、李勤龙、杨峰、赵劲林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。

决定任命:

周丽同志为大东区人民政府国资局局长。

任命:

李云飞同志为大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。

免去:

鞠楠同志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万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
褚小冬同志大东区人大常委会文官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
李英同志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
决定免去:

张悦同志大东区政府副区长(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)职务;

沈荣霞同志大东区政府副区长职务;

刘兵同志大东区人民政府国资局局长职务。

免去:

余立民同志大东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
宁晓冬同志大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
张笑晨同志大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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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