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鞠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02-27 来源:区政府办
区级国家机关及所属各部门、各街道办事处:
经大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:
任命:
刘兵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万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王莉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津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曾建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文官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戴敏同志为大东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;
马博、李勤龙、杨峰、赵劲林同志为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。
决定任命:
周丽同志为大东区人民政府国资局局长。
任命:
李云飞同志为大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。
免去:
鞠楠同志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万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褚小冬同志大东区人大常委会文官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李英同志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决定免去:
张悦同志大东区政府副区长(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)职务;
沈荣霞同志大东区政府副区长职务;
刘兵同志大东区人民政府国资局局长职务。
免去:
余立民同志大东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宁晓冬同志大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张笑晨同志大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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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27日